鸠鸠POS机代理教人发展代理为名涉嫌传销被判

湖南某团伙成立以学习财商知识,管理、使用信用卡,打造百万身价的商学院,发展代理从而涉嫌传销被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刑,其中业内知名支付产品鸠鸠POS机涉案。该团伙引诱他人加入并积极发展下线,骗取钱财,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。蒋某某、浦某某、杨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该案涉案人员60余人,涉案代理费为3800元至50000元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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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BC商贸以教人学习财商知识为名发展代理,代理级别有50000元经销商,11000元渠道商,代理通过发展代理商获取返利。2017年,蒋某某向株洲BC商贸交50000元钱代理费成为株洲BC商贸有限公司的经销商级别代理,蒋某某陆续直接或间接给株洲BC商贸有限公司发展杨某某等13名不同级别代理商。

2018年1月底,蒋某某、杨某某等人花30万元代理费成为株洲BC商贸邵阳地区的总代理。

2018年4月,蒋某某、杨某某、张某1、范某、喻某、浦某某(2018年5月加入)在武冈市老广场旁边泊客饭店3楼成立湖南BL商贸,蒋某某是法人代表,公司参照株洲BC商贸模式运营,以教人学习财商知识为名发展代理,后引入鸠鸠POS机,让代理推广鸠鸠POS机。代理级别有13000元渠道商和3800元普通代理,通过发展代理商获取返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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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,因公司股东组成结构变动,蒋某某、浦某某、杨某某、肖某成立湖南HYTH互联网科技,地址在武冈市××××,后王某、罗某1出资入股,蒋某某为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,浦某某为公司总经理兼讲师,杨某某为副董事长兼公司财务。公司经营模式和湖南BL商贸有限公司一样,以学习财商知识,管理、使用信用卡,打造百万身价为名,收取费用发展代理获取返利。

后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蒋某某、浦某某、杨某某以学习财商知识、管理、使用信用卡,打造百万身价为名,以直接、间接发展人数作为获取返利依据,引诱他人加入并积极发展下线,骗取钱财,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,人员达60人,且层级达三级以上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,第二十五条第一款,第二十七条第一、二款,第五十二条,第五十三条,第六十七条第一、三款,第七十二条,第七十三条第二、三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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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被告人蒋某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二、被告人浦某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三、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(已缴纳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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